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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毒胁从犯的如何处罚
贩毒胁从犯的处罚是需要按照贩毒罪当中的共同犯罪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希望以此对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进行比较鉴别。一般而言,组织犯和教唆犯多为主犯,实行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话,亦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实行犯和帮助犯属于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帮助犯为胁从犯。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找法网提醒,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三、贩卖毒品罪的行为认定
下列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